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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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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的信息考评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提高我院信息质量,准确及时地为领导决策提供帮助,服务审判工作,根据院《岗位目标及考核实施办法》,经研究,对我院2000年制定的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作如下调整和改进。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二、全年工作指标及记分办法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办法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起实施。

二00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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