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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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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

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理论文章

20xx年4月12日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找准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在完善社会管理格局中找准位置,引导广大律师开拓业务思路,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服务党和政府的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社会管理创新。意见要求各地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正确把握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社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律师行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开创新形势下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的新思路和新举措。这是对律师行业管理创新和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和新课题。这里,结合对社会管理创新相关文件的学习,就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与律师如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两个方面的问题,谈点肤浅的认识和想法。

一、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是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保障

律师协会是两新组织,要想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引导律师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律师协会自身要转变观念,不断探索与改革,寓管理于服务,努力推进律师行业自身的管理创新。近年来,在市司法局领导下,市律师协会按照律师“两结合”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协会民主管理、自律管理运行机制,努力推进律师业规范管理,相继制定了律师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事规则,会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会长值班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规则,律师投诉违纪处理办法等一批行业规则,将律协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轨道,促进了全市律师业的健康发展。但是,从党、政府和社会群众对律师行业的要求以及律师行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说,律师行业的管理创新,仍然任务艰巨,思想观念有待转变,相关认识有待提高。

(一)律师协会职能定位的再认识

《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能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法》从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协会是“律师之家”的着眼点规定了律师协会的职能,内容比较具体,但按照社会发展情况和律师业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来说,《律师法》关于律师协会的这一职能定位是有待于提炼和丰富。

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自治性组织,其职能归纳起来说应该体现为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一是提高律师执业水平;二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三是化解律师执业难题;四是引导律师执业开展。律师协会这四项基本职能,应该是律师协会存在的价值所在,也是评价律协工作成效的四个方面,更是律师协会职能发挥的“四个车轮”。律师协会工作的开展和安排,律师行业管理创新与制度设计,均应围绕发挥律师协会的四项基本功能展开。

(二)改进律师行业管理方式

律师协会以发挥四个方面的基本职能来引领决定工作目标和内容,其工作方式应该是按照来自律师行业的民意以及来自社会对律师业的需求,寓管理于服务,通过办理一件一件实事、好事,来谋划和推进律师行业的发展。具体:

1、提高律师执业水平。就是适应社会对律师服务质量和层次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进行业务学习与培训,或整合人才资源,不断提高法律服务的水平。

2、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包括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与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两方面。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做法,进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定律师执业操作指引,制定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制定律师事务所聘用人员规则、扶持帮带年轻律师指导意见、内部分配指导意见等,指导和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使律师行业始终健康发展。

3、化解律师执业难题。律师执业难题包括“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的老大难问题,也包括律师行业发展遇到的更深层次的难题,如律师社会责任的公益性公共性无偿性特征与律师职业市场性之间的矛盾;如青年律师成长需要培养与扶持过程的客观规律性,与律师行业目前无相关良好扶持机制和资金保障的矛盾;如律师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发展需要,与目前律师行业资源要素分化细化的矛盾,等等。针对这些关系行业发展的难题,律师协会需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努力找出化解难题的路径和方法。

4、引导律师执业开展。律师执业开展需要依靠法律服务市场的调节,但因法律服务市场不完善,市场传导调节作用往往失灵和滞后。律师执业开展,更需要在律师协会不断整合资源进行平台建设的前提下,改变服务方式,组团提供服务,主动提供服务。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主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建设;组织和引导律师主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化解各类纠纷矛盾,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引导律师改进执业理念,转变工作方法,实现律师行业的快速发展。

(三)以完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作为工作抓手

律师协会围绕职能展开工作,改进管理方式,创新管理机制,一个重要的工作抓手就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建立完善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在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进行不断规范与引导的基础上,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进行年度考核,既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行行业管理规范与行业指导意见情况的检验,也是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一种评价,可以起到事前风向标、事中指挥棒、事后校正器的作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建立全面和完善的年度评价考核机制,是律师行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主动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是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方法

律师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民主法治进程,保障人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民族复兴不可或缺的力量。律师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以及律师工作取得的成绩,越来越得到党、政府和社会认同。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得到了有效的发挥,其内涵也在不断充实和丰富。

(一)律师发挥职能作用路径的再认识

修订通过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一规定包含了两方面的含义:其一,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个含义与国际上关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的定义接轨;其二,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个含义要求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应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反映了律师职业的司法性、社会性。然而,就对律师的地位作用的定位而言,《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就是前者,即律师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后面的那三个“维护”并不是对律师职业群体社会地位的界定,而是前者定位衍生的要求。《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局限于律师是提供专业服务的自由职业者的认识,对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路径也局限地设定于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这样的定位是有欠缺的。

随着社会发展,律师的服务范围已经从单一的诉讼业务延伸到为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凡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无论是国家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金融创新,还是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无论是国内的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事务,还是国际贸易、涉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反倾销等,都是律师发挥职能作用的舞台。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体现在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社会管理、公共产品公共服务提供、社会矛盾化解等多方面,如仍局限于“律师是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的认识,会束缚了律师社会功能和职能作用的发挥,也直接影响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评价和职能定位。

可以说,随着律师业的发展,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内涵已经得到了丰富和充实。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新特点,律师法关于律师的定义有待修正。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律师职责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为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条是主动通过接受政府购买、政府补贴以及无偿提供方式向社会提供。其中,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律师一般是被挑选、被聘请的情形;而通过接受政府购买、政府补贴以及无偿提供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的,则要求主动贴近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服务法治建设,服务社会管理,服务社会矛盾化解,服务社会困难群体或特殊群体,法律服务以公共服务供给形式积极主动供给。

(二)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做法

1、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建设。在做好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和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的基础上,引导律师主动参与政府管理决策、企业依法运营、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实践活动,增强法律顾问的作用。发挥律师队伍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和建议。

2、积极参与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拓展律师工作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的领域和方式,推进律师事务所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部门的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律师参与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发挥律师在重大、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理中积极作用。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律师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

3、积极参与专项法律帮助活动和法律援助工作。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开展专项法律帮助活动。扩展公益法律服务职能,主动向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困难群众等社会弱势群体和特定群体开拓律师惠民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和新举措,减免服务收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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