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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夏和水半夏不能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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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不少药店在配方时,有用水半夏代替半夏的现象,这是错误的。  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半夏的干燥块茎。具有燥湿化痰、降逆治呕、消痞散结、消肿止痛、解毒抗癌之功效。主要用于治痰多咳喘、呕吐反胃、胸脘痞闷、梅核气及痈肿痰核等症。  水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戟叶犁头尖的干燥块茎。其药材正名为犁头尖。分布于广西、广东、贵州、云南、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区。原为南方民间用药。有散瘀、止血、消肿、解毒之功效。主要用于治跌打

不少药店在配方时,有用水半夏代替半夏的现象,这是错误的。
  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半夏的干燥块茎。具有燥湿化痰、降逆治呕、消痞散结、消肿止痛、解毒抗癌之功效。主要用于治痰多咳喘、呕吐反胃、胸脘痞闷、梅核气及痈肿痰核等症。
  水半夏为天南星科植物戟叶犁头尖的干燥块茎。其药材正名为犁头尖。分布于广西、广东、贵州、云南、福建、江西、湖南等省区。原为南方民间用药。有散瘀、止血、消肿、解毒之功效。主要用于治跌打损伤、外伤出血、乳痈、疔疮、瘰疬、疥癣及毒蛇咬伤。
  在20世纪70年代后,由于半夏资源减少及用量增加,商品供应不足,便从主产地开始以犁头尖(水半夏)代半夏药用。到20世纪80年代初,中药材市场开放,水半夏商品便充斥市场,以其价格低廉之优势很快普及全国代半夏使用,并早已基本取代半夏。
  水半夏(犁头尖)究竟能否代半夏药用?从相关资料可得出结论:由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李家实专家等主编的《中药鉴定学》第216页说明:“水半夏为同科植物鞭檐犁头尖的块茎,在广西、广东、福建等省区使用。本品与半夏不同,不能代半夏使用。”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明文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假药”。在本条第2款说明:“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故水半夏(犁头尖)为半夏之伪品,不能代半夏药用。
  截至目前,《中国药典》只收载有半夏,并没有收入水半夏一药。因此,以水半夏(犁头尖)代替半夏药用,无论是经营者、医院、医生、药店、药厂,不仅违背了药品管理法,而且还砸了自己的招牌和饭碗,也坑害了消费者。 以上是半夏和水半夏不能互相代替的相关信息,信息来源于网友投稿和网络以及百度信息检索,本网站不保证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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