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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诚信计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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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诚信促进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计生”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诚信计生”不仅赋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信为民的责任,同时也赋予群众守约重信的义务。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国营或民营企业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有利于促进村级诚信计生活动开展的政策。

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诚信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加强人口计生基层基础工作,市人口计生委会同市诚信促进会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计生”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创建目的,不断推进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

1、“诚信计生”作为规范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广大群众道德行为的基本要求,对促进自觉践行各自的承诺,建立起行政管理部门与村(社区)自治组织和群众、村(社区)自治组织与群众、群众与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监督和相互协调的良性互动关系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

2、“诚信计生”是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和群众之间多层次、多角度的互动关系。“诚信计生”不仅赋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取信为民的责任,同时也赋予群众守约重信的义务。通过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行政管理部门率先垂范讲“诚信”,带动社会人人讲“诚信”,把行政行为同群众自觉参与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同感,达到充分自愿、自觉维护、高度自治的目的。

3、“诚信计生”涵盖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宣传教育、优质服务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各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应立足于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兑现给群众,把计生村(居)民自治权交给群众,把生殖健康服务提供给群众,把计生科普知识宣传到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和科学的优生优育,自觉接受“双查”,自觉抵制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自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觉参加计生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4、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作为进一步提升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为群众服务意识,夯实计生网络和阵地建设,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明确创建的主要内容,全面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5、“诚信计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化,是让村(居)民委员会更好地承担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职责。要探索建立诚信计生“乡镇指导,村居为主”的有效工作机制。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诚信计生试点工作的指导,建立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负总责,村计生管理员具体抓的村级计生层级管理体制。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计生业务培训,特别是抓好村级计生管理员(协管员)、中心户组长的培训和学习,发挥好宣传员、服务员、信息员、管理员的作用。

6、发扬民主,建章立制。各县(市)区要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好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组织村(居)民签订《诚信计生协议书》或《新农村新家庭计划书》,兑现政府承诺和群众的守信。修改《村民自治章程》、《计生村规民约》中不符合诚信计生要求的内容,建立诚信计生小组,推选诚信计生小组长。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干部、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和村民的职责、权利、义务,使之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7、兑现政策,落实奖扶。严格落实法定和各级制定的奖励扶助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村委会要带头讲诚信,带头兑现承诺,以政府的公信力推进诚信计生活动的开展。

8、阳光政务,村务公开。诚信计生是在“阳光计生”的基础上,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深入发展,诚信计生的前提是公开、公平,即:服务事务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公开、监督电话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9、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村(居)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组织保障制度》和《效果评价制度》等有关制度,监督政府承诺是否履行,监督群众是否履行《村规民约》和《诚信计生协议书》,确保诚信计生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诚信计生”创建活动不断深入

10、创建“诚信计生”是一项新生事物,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德治和法治并举,确保“诚信计生”的创建活动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切实可行,促进工作,使各级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在创建活动中深化服务层次,消除群众和政府的“间距感”,产生“亲近感”,求得“认同感”。各级诚信促进会要主动配合,积极促进,把诚信活动与计生工作紧密结合,贴近实际,抓出成效。

11、市人口计生委、市诚信促进会负责创建“诚信计生”的具体策划和指导;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诚信促进会负责本地区创建工作的实施和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所属的村(社区)和属地单位创 建工作的落实;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工作的具体实施。形成以“两委“(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员会)负总责,村(社区)中心户为骨干,家庭为中心,群众做主人的组织运行机制。

12、各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创建“诚信计生”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坚持不懈。创建工作应体现层次性、递进性、整体性、长久性。

13、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配合诚信促进会抓好试点,搞好宣传。诚信计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各县(市)区可以通过学习参观先进地区开展诚信计生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先行抓好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诚信计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开展诚信计生活动中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充分依托协会会员小组成立诚信计生小组,积极推举协会中心户组长担任诚信计生小组长。要把诚信计生活动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文明村”、“经济强村”等结合起来,协调推进。要充分调动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国营或民营企业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有利于促进村级诚信计生活动开展的政策。

14、市人口计生委、市诚信促进会将对全市“诚信计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充分兑现承诺的单位或企业予以表彰并授予“**市诚信计生单位(或企业)”荣誉称号。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应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诚信计生”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开展工作,并及时将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和市诚信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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