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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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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介: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已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禁毒法》,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禁毒委有关通知精神及《南宁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禁毒委主任副组长:。

。副县长、县禁毒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局长、县禁毒委副主任成员由县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药监局、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县委、妇联以及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禁毒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陆超担任,副主任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蒙启才、教导员韦建家担任。各乡镇也相应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负责本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

二、工作目标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初步建立阶段(200*年2月中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责任;对现有吸毒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制定并采取针对措施;结合当地实际,完成专职人员工作配备、戒毒专业服务组织成立、禁毒志愿者招募等工作;建立健全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

(二)完善制度、规范程序阶段(20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查缺补漏,增添措施,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探索出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总结经验、全面实施阶段(200*年4月开始)。要认真总结经验,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组织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同时协调公安、司法、卫生医疗、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并明确领导及部门职责;要按照《戒毒条例》要求的人数,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各社区要围绕每名社区戒毒对象(社区康复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帮扶人员,落实帮扶措施,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戒毒专业服务组织,引导戒毒社会工作者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要探索设立禁毒志愿者组织,招募禁毒志愿者,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三)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完善戒毒工作措施。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以及禁毒志愿者的培训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责任制(建案立卡、定期见面、谈话等内容)和责任追究制;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定期检测制度;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执行地点变更制度、定期报告制度。

(四)解决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和经费保障等机制。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根据本地吸毒人员状况、戒毒工作所需人员经费情况认真落实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职责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职,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要具体负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公安部门: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二)司法行政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和社区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组织开

展戒毒科研工作和吸毒检测工作;为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和心理干预辅导并建立康复档案。

(四)民政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五)发改部门: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规划建设戒毒医疗机构。

(六)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七)人事劳动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八)教育部门: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九)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各乡镇、华侨管理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戒毒(康复)方案;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并督促其履行协议。

2、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修复家庭关系,解决其实际困难。

3、按规定上门家访,和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谈心,了解其思想、戒毒(康复)生活、交友等情况,掌握其行踪,并制作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

4、定期或不定期通知戒毒(康复)人员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尿检。

5、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法制教育,并开展心理辅导,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赖,提高其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6、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戒毒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

7、协助有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8、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时,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发出告诫书;戒毒(康复)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或在社区戒毒(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9、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康复)满三年,经综合评估后,认为已经戒除毒瘾的,应当报请原社区戒毒(康复)决定机关批准解除其社区戒毒(康复)。

10、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外出前的禁毒教育工作,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排查摸底,及时掌握外出务工人员情况,通过其家属劝告其在外务工要遵纪守法,不要参与吸毒贩毒等帮教工作。

六、实行禁毒工作联系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禁毒法》,推动我县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县禁毒委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分片包干,帮扶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制度,具体内容:

(一)检查督促乡镇(管理区)全面落实《禁毒责任状》各项内容,帮助指导乡镇(管理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成员单位定点帮助乡镇(管理区)在明确单位一把手为主要帮建责任人的基层上,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派出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毒情严重的地方要挂牌整治,依靠基层组织,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加大打击、收戒力度,遏制吸毒、贩毒蔓延,毒情严重从根本得到好转。动员家属管好吸毒人员,使吸毒人员走向新生,确保定点村(社区)无失控吸毒人员。

(三)组织人员到定点乡镇(管理区)指导帮扶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6.26禁毒日或其他时间,派出人员到挂点单位指导督促开展禁毒宣传。

(四)禁毒委成员单位有责任帮助所挂钩的乡镇(管理区)落实其与县政府签订的禁毒责任状,凡乡镇(管理区)禁毒工作考评不达标的,负责联系该乡镇(管理区)的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的年度禁毒考核也定为不达标,实行一票否决。各成员单位联系挂钩点:

1、县规划建设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城厢镇;

2、县检察院、县教育局联系南圩镇;

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民政局联系雁江镇;

4、县法院、县财政局联系那桐镇;

5、县工商局、县文体局联系丁当镇;

6、县司法局、县林业局联系乔建镇;

7、团县委、县公安局联系古潭乡;

8、县委宣传部、县经贸局联系都结乡;

9、县卫生局、县妇联联系布泉乡;

10、县总工会、农业局联系屏山乡;

1

1、县法制办联系**华侨管理区。

七、对象范围对下列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

(一)因吸毒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三)不满16周岁的;

(四)70周岁以上的;

(五)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六)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的规定执行。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社区戒毒(康复)是贯彻《禁毒法》的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深远影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推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积极探索。要围绕明确和落实主管部门及具体职责、建立专职工作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解决人员和经费保障制度等四个重点,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服务,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要围绕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创新工作思路,提高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要抓好典型,要善于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强化督导,畅通信息。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主题词:公安禁毒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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